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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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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有残疾并不孤单,惠残举措带来温暖。

身有残疾并不孤单,惠残举措带来温暖。近日,长春市残联、长春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长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细则》(试行)(长残联联发〔2021〕1号),对残疾人托养条件、居家安养服务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大幅提高了残疾人机构集中托养服务和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补贴标准。

据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三级主任科员陈鹤介绍,目前长春市残疾人托养工作主要以居家安养为基础、机构集中托养为示范、日间照料为补充的形式开展。 “截至2020年12月底,共为27000余名残疾人提供了居家安养服务,为1800余名入住托养机构的残疾人提供了托养补贴。”

此次补贴标准大幅提高。残疾人机构集中托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服务券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服务券。“随着服务券金额的上调,残疾人享受的服务内容与服务频次都会有所提高。”陈鹤说。

家住长春市的郑女士患有肢体残疾,符合申请残疾人托(安)养服务条件,她选择了居家安养的方式,长春市残联提供的居家安养服务券为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我的手脚都不灵活,穿衣穿鞋等事项都要靠家属帮忙。真的非常感谢残联能够这么照顾我们,让我们感受到生活的幸福,也减少了家里人的负担。”郑女士激动地说。

郑女士的感受,是长春市众多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改善的缩影。

“郑女士家人的身体还算不错。一家两口都坐轮椅的家庭在卫生清扫方面就非常困难了。有一次在我们做完卫生清洁后,他们说得特别贴切。他们说,是我们帮助他们解决了‘1米以上的生活困难’。”据长春市精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建磊介绍,目前该公司主要为残疾人居家安养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心理适应性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康复性训练等服务。“通过这些服务,残疾人现在变得勇于走出家庭,对他们不管是生活上,还是说精神上都有很大的帮助。”陈建磊说。

据介绍,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持有区级残联核发现行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自愿申请托养服务、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二级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家属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进行申报。

(来源:中国吉林网 记者:房子琪/文 郭亮/摄影 王禹/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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