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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委原副秘书长、舒兰市委原书记李鹏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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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监委对吉林市委原副秘书长、舒兰市委原书记李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日前,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监委对吉林市委原副秘书长、舒兰市委原书记李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鹏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并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鹏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以权谋私,与管理服务对象不正当交往,大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鹏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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