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
5月12日,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调查结果显示,4月份,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涨幅分别比全省低0.2个百分点,比全国低0.5个百分点。在36个大中城市中并列第33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列第13位,在东北四市中列第3位。
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0.1%。其中,豆类价格上涨17.2%,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2.4%,影响CPI上涨约0.17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0.5%,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
七大类价格同比两涨一平四降。其中,交通通信、衣着价格分别上涨4.8%和0.6%;居住价格持平;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下降2.4%、2.1%、0.4%和0.1%。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李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