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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这一区域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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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政府已将长春市跨京哈铁路桥工程列入2021年城建计划和征收计划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长春市跨京哈铁路桥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政府已将长春市跨京哈铁路桥工程列入2021年城建计划和征收计划项目。按照该项目48个月施工计划,以及长春市政府要求的与各子项目建设进度相应的房屋征收任务完成时限,结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房屋征收具体工作实际,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该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房屋征收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南至通达路、北至高尔夫路,既有道路中心两侧各30米(具体范围以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道路规划条件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待评估公司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另行公告确定。

六、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地点:西新大街2828号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207室,联系电话:0431-85731855。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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