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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森林公安局连续救助2只野生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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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果树派出所、春化派出所连续救助2只野生保护动物。

6月4日,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春化派出所接到春化镇边防派出所电话称:发现一只野生幼隼,不会飞行,需要救助。春化与青龙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看发现,该幼隼无明显体表伤痕。经专业人员鉴定,这只幼隼可能是从巢穴中跌落,没有受伤。该幼隼为矛隼亚种,分布在吉林中东部及黑龙江部分地区,捕食小型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该幼隼移交至动物保护站。

6月7日,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果树派出所民警在巡护过程中接到报警称:有村民在田地里发现一只野生鸟类,疑似受伤无法飞行,请求帮助。民警立即与保护局工作人员赶到该村民家中。经专业人员鉴定,该鸟类为野生绿鹭,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右侧翅膀轻微受伤,经过救治不会影响其生存。民警随后将该绿鹭带至野外放生。

(来源:延边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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