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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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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1日,吉林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八项措施,要求各地切实扛起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紧盯实际需求纾解民生急难,紧贴群众呼声创新救助方式,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吉林省民政厅强化八项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积极应对当前吉林省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3月31日,吉林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八项措施,要求各地切实扛起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紧盯实际需求纾解民生急难,紧贴群众呼声创新救助方式,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要精准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充分发挥“三长”和志愿者等群防群控作用,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持续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落实落细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简化低保、特困申请确认程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和低保对象渐退期;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员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安排临时照护人员。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作用。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的困难群众,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以及无法外出务工或生产经营,导致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可按照不高于1000元标准的上限救助。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要切实加强外来人员救助工作,取消户籍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结合实际统筹运用好实物帮扶和现金救助政策。

《通知》指出,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筹集调度,确保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灵活采取提前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金等形式。要根据群众需求创新救助方式。可采取发放基本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护用品、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

《通知》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救助预案。无疫情和低风险地区加快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机制、有预案、有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疫情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重新修订社会救助应急预案。要畅通社会救助机构服务热线。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保障热线畅通,对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转办事项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