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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舒兰行程 东丰一对夫妻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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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四平镇梨树村村民裴某某、朱某某夫妻二人,于2020年5月6日去黑龙江省虎林市务工,5月6日当晚因事在舒兰市住宿一晚,次日乘车到虎林市,5月11日晚乘车返回梨树村。

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小四平镇梨树村村民裴某某、朱某某夫妻二人,于2020年5月6日去黑龙江省虎林市务工,5月6日当晚因事在舒兰市住宿一晚,次日乘车到虎林市,5月11日晚乘车返回梨树村。该夫妻二人返回后未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告行程。5月12日,在镇、村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时,该夫妻二人只报告了黑龙江行程,隐瞒了5月6日曾在舒兰住宿的事实,小四平镇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二人按低风险区返回人员管理。5月17日接到吉林省协查通知后,县、镇两级立即行动,于5月17日当日对该夫妻二人实施了强制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并对其接触过的家人采取了居家单独隔离措施。5月18日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对裴某某、朱某某二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该夫妻二人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住宿、餐饮、核酸和抗体检测等所有费用一律由其本人自理;公安机关根据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舒兰返(来)人员排查隔离管控工作的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裴某某、朱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全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本人或亲属如有舒兰、吉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 报告,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责。

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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